各理事单位:
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及《内蒙古自治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(2024—2027 年)》精神,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机遇,深化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,为低空经济领域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,助力自治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。经内蒙古校企合作促进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正式成立 “内蒙古校企合作促进会低空经济专业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 “低空经济专委会”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专委会成员
低空经济专委会成员主要面向以下群体招募:
(一)会员单位中涉及低空经济相关业务(如通用航空、无人机、低空旅游、应急救援等)的中高层管理人员。
(二)低空经济领域企业(含航空制造、运营服务、技术研发、应急救援、低空旅游等)的负责人及技术骨干。
(三)高校中航空航天、电子信息、机械工程、交通运输、旅游管理等与低空经济相关专业的教授、讲师及科研人员。
(四)低空经济领域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、技术研发人员。
(五)持有低空经济相关职业资格证书(如无人机驾驶员、航空维修人员等)且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(六)参与低空经济政策制定、行业规划的政府部门退休人员或行业资深顾问。
二、专委会职责
(一)搭建低空经济发展资源融合服务平台,整合高校、企业、科研机构、政府部门资源,在官方网站、行业平台等渠道搭建信息对接窗口,推动校企协同发展,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配套。
(二)联合高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低空经济领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开展订单式培养、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,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,提供实习岗位与就业机会,为产业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。
(三)组织校企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,针对低空经济领域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,建立技术研发中心,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,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。
(四)定期组织举办低空经济领域学术研讨会、技术交流会、项目对接会、行业展会等活动,解读国家及地方低空经济相关政策,分享行业前沿动态与实践经验。
(五)开展低空经济领域政策研究与咨询服务,分析产业发展趋势与区域需求,为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低空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决策参考,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红利。
三、入会条件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相关政策,认同内蒙古校企合作促进会章程与低空经济专委会工作规则,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。
(二)从事低空经济相关领域(如通用航空、无人机、低空旅游、应急救援、技术研发、人才培养等)工作,具备 3 年及以上相关实务经验,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与专业技术知识。
(三)企业会员需在低空经济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或行业影响力,高校及科研机构会员需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教学或科研实力,个人会员需在行业内具有一定专业水平或口碑。
(四)持有低空经济相关职业资格证书(如无人机驾驶员、航空维修人员、低空交通管理员等)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备相关领域培训授课、技术研发能力者优先。
(五)自愿参与专委会组织的活动,积极履行会员义务,配合专委会开展各项工作。
四、申请方式
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,按 “自愿申请、机构推荐” 原则,填写《内蒙古校企合作促进会低空经济专业委员会入会申请表》(见附件),连同相关证明材料(单位会员需提供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复印件;个人会员需提供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、荣誉证书等扫描件),提交至专委会办公室。
申请材料经促进会评审组初审、面谈评估通过后,在促进会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的,由促进会及低空经济专委会颁发会员证书(单位会员)或聘书(个人会员);
促进会联系人:郝老师 13337126826;
低空经济专委会办公室联系人:白老师18947965472
申请材料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:nmgxqhzcjh001@163.com(邮件主题注明 “低空经济专委会入会申请 + 单位 / 个人名称”)。
五、其他事项
低空经济专委会日常运营工作由促进会统筹指导,具体事务委托会员单位协同推进;专委会将建立健全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,定期向促进会汇报工作进展,接受促进会监督与考核。
各理事单位应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加入专委会,共同推动内蒙古低空经济产业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发展。
特此决定
附件:低空经济专委会入会申请表
内蒙古校企合作促进会
2025 年 9 月 5日